转发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有关政策的通知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18-10-25

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青人防办字〔2018〕44号              


 

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

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区市人防办、人防质监单位,各人防工程建设从业机构,各有关建设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市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和一系列要求,逐步淘汰人防行业落后产能,促进我市人防领域新旧动能转换,在深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并向省人防办、市政府报告,现明确、调整以下政策:

一、用地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或地下空间开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或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项目,应编制人防工程详细规划。编制此类规划的项目,超出应建防空地下室以外的地下空间,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的10%比例兼顾建设人防工程。

二、防空地下室中使用的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总数量70%以上选用“运用新技术新材料研制定型并纳入国家标准的防护设备’(以下简称‘新型防护设备’)”,其项目超出应建防空地下室以外的地下空间,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的 10%比例兼顾建设人防工程。

人防设计机构在设计人防工程施工图时,在图纸说明中应注明新型防护设备的数量和比例。

人防审图机构应重点审查项目使用的新型防护设备是否满足比例要求,并在盖章出具的审图合格书或审图意见中予以明确。

人防质监单位在项目报监、日常监督和竣工验收监督时,应复核项目新型防护设备是否满足比例要求,并加强质量监督,相关情况应在监督报告中予以注明。

三、既编制详细规划又按比例要求使用新型防护设备的项目,超出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以外的地下空间,不再兼顾建设人防工程。

四、各类人防工程不得设计、安装现行国家人防行业标准图集中的各型钢筋混凝土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在现有各类图集中分别以H或B开头的各型各规格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以下简称“普通混凝土防护设备”)。

人防审图机构对于仍然采用普通混凝土防护设备的施工图,不予审图通过。

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单位要尽快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办法,各人防工程建设从业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的各项政策规定。人防行政审批职能已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的区市,由相关区市人防办向各自区市行政审批局抄送本通知,并指导、督促执行落实。市人防办将重点督查贯彻落实情况,并纳入对各区市人防主管部门和各人防工程建设从业机构的年度考核评价。相关人防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名录可从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务网站上查询。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在青岛市全域范围内执行。

 

 

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10月17日

 

(联系人:赵慧  82937008    李莉  82938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