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大排查大提升 攻坚行动的通知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19-04-10

各区(市)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日前,国务院安委会、山东省安委会先后下发紧急通知指出,近期我国一些地方接连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损失惨重、影响恶劣、教训深刻,事故充分暴露出一些地方和部门单位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到位,排查风险不认真不深入,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自查自纠不深入、不全面、不主动等问题。面对依旧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于2019年4月至5月在全市房屋建筑施工企业中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大排查大提升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攻坚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狠抓房屋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强化企业风险隐患管控整治,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为切入点,引导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做到真查、真治、真罚、真改,实现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提高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

  二、排查提升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且已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房屋建筑施工企业。

  (二)方式。采取企业自查排查与主管部门核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市、区(市)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青岛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动态考核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标准》),通过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平台,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对辖区内房屋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进行核查。

  (三)内容。重点排查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安全教育培训、办理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危险性较大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等11个方面责任落实情况。

  三、时间步骤

  (一)自查阶段(2019年4月10日至2019年4月21日)。全市房屋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对照《标准》逐项认真自查,对承建的项目进行全覆盖、全方位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留存相关材料备查。

  (二)核查阶段(2019年4月22日至2019年5月19日)。市、区(市)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对于参与重点项目建设、2018年建筑市场主体考核C、D级以及2018年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将组织专家进行有针对性的复查。

  (三)提升阶段(2019年4月22日至2019年5月31日)。市、区(市)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随时对已核查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加大警示约谈、公开曝光力度。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将取消本年度各类评奖评优资格,按照建筑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进行扣分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建议上级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延长暂扣期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几点要求

  (一)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核查企业注册地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核查注册地在本辖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施工企业。

  (二)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行动工作总结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南区澳门路121号203房间),内容应包括行动开展基本情况、被核查企业名单及核查结果。

  (三)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自查、整改、提升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附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动态考核(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标准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