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0-05-04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进一步夯实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基础,消除安全隐患风险,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强化安全紧迫意识

  各部门、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和盲目抢工期的行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及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一)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各类方案、制度、措施制定情况;项目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建立情况,开展风险分级评定、告知和管控情况;项目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现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实现闭环管理情况。

  (二)重大安全隐患源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落实情况;依照《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开展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情况;深基坑开挖、支护及监测情况;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搭设、验收、管理情况;起重机械设备检测、维修、保养及各种安全装置、限位装置可靠情况;临建房屋加固及日常管理情况等。

  (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培训考核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情况,严肃处理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行为。

  (四)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临建房屋保温材质情况、消防设施配备及有效情况、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及使用管理情况、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的明火作业审批制度执行情况、临时用电管理情况等。

  (五)建筑机械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机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机械是否存在超载、超速作业、任意扩大使用范围情况;是否存在建筑机械所安装的作业设备(如泵车支架、吊车吊臂)大修后未经专业技术检测、超报废年限使用情况;各种安全防护及保险装置和各种安全信息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情况;进出场登记、管理情况;使用操作时安放是否符合规定情况;使用操作时周边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情况;混凝土泵车支腿是否打开并用垫木垫平,停放及支腿垫木位置是否平整坚实、与沟槽和基坑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说明书要求,布料配管和布料软管是否违规延长等情况。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存在所安装的作业设备(如泵车支架、吊车吊臂)大修后未经专业技术检测、超报废年限使用等情况的建筑机械。

  (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情况;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各项费用支出情况,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计划投入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实际投入统计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拨付相关证明资料及相关资金投入的发票或凭证等证明材料等。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建立工程现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台账,主要包括焊接使用的乙炔和氧气,丙酮、乙醇等油漆稀释剂,工程建设使用硝铵炸药等;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是否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是否制定建筑工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等。

  (八)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各项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情况,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和机械、物资储备情况,应急演练、评估情况,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情况,领导带班情况等。

  三、严格执法,保持隐患排查治理高压态势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结合工程实际,立即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等管理人员要履职尽责,切实做好深基坑、脚手架、建筑机械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检查和整改工作,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各区、市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风险理念,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按照“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从即日起立即组织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凡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或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要责令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考核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理处罚。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