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0-09-24

各区(市)、西海岸新区质监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混凝土质量管理,规范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留置、养护以及送检等行为,确保建筑工程结构质量安全,现就开展全市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管理专项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处于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阶段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标准养护、同条件养护及拆模)见证取样、制作及留置等情况;

  (二)施工现场混凝土标准养护室(箱)设置及管理情况;

  (三)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见证送样执行情况。

  三、检查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共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25日前)。各相关责任主体对照质量保证体系及有关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不得隐瞒,如实填写附件1、2并报属地质监机构。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28日—10月16日)。各区质监机构按照工地提报的《混凝土试件专项检查基本信息表》,对辖区内在监建筑工地进行全面排查,对检查发现问题严重的工地进行重点督导落实,列入问题工地台账,逐条进行落实整改、销号。

  (三)总结汇总阶段(10月16日—10月19日)。各区市质监机构于10月19日之前将专项检查情况报市质监站(金宏地址: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质监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落实。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数据信息统计、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宣传曝光等信息报送工作。

  (二)坚持严格管理。各区(市)质监机构要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检查发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对施工现场涉嫌混凝土试件造假、未设置混凝土标准养护室(箱)、混凝土试件无标识及混凝土试件(标养或同条件)大量未留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列为一票否决项,进行顶格处罚,在行业中形成震慑作用,确保专项检查行动取得实效。

  (三)完善长效机制。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各建筑工地参加责任主体单位要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严格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现场管理,形成科学的规范制度和工作准则;各区(市)质监机构要认真总结专项检查取得的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加强我市建筑工地现场混凝土试件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安全。

  附件1.混凝土试件专项检查基本信息表

             2.混凝土试件检查表

  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