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1-03-31

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监管能力,完善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推动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稳定有序发展,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清贯彻执行《实施细则》的重要性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实施细则》(安全部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实施细则》(安全部分)集成了国家、我省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要求,全面总结了工程安全生产各环节实施要点,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础要求,也是做好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全市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在建房屋工程参建单位要以执行《实施细则》(安全部分)为着力点,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着力提升在建房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认真宣传学习《实施细则》

  要将《实施细则》(安全部分)的宣传学习纳入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业务培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教育培训和工人安全教育工作之中,通过召开会议、组织现场观摩、举办线上讲座等形式,认真解读《实施细则》(安全部分)内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增进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企业、项目部对《实施细则》(安全部分)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规范工程现场从业人员作业行为,提高工程现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养。各企业、项目部要在2021年3月底前完成《实施细则》(安全部分)学习工作,并将贯彻学习情况报项目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三、开展试点创建,加强示范引领

  全市各级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选取部分特级、一级施工企业、外地入青企业、重点工程项目,开展落实《实施细则》(安全部分)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市各级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各企业、各项目部要配备《实施细则》(安全部分),方便《实施细则》(安全部分)参阅和贯彻执行,逐步实现《实施细则》(安全部分)在主管部门、企业、项目和人员全覆盖。试点工作将于2021年3月底前启动,市安监站将对试点单位和试点项目进行不定期调度检查。

  四、强化《实施细则》落实情况督导

  全市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督促本辖区内在建工程参建单位认真执行《实施细则》(安全部分),将工程安全生产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要根据省厅《实施细则》(安全部分)制定具体检查表格,将《实施细则》(安全部分)落实情况全面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并与各类评优评先挂钩,对《实施细则》执行良好的企业和项目给予评优评先等政策激励,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曝光。3月中旬,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