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1-03-31

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汲取栖霞市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笏山金矿“1·10”事故教训,有效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城乡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工作部署要求,自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全市开展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摸清风险隐患,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遏制一般事故,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是否组织职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是否掌握重大安全风险“底数”,是否掌握隐患整改情况,是否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是否按许可资质生产经营、是否无资质生产经营。

  (二)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否有照抄照搬、不符合实际的情况;是否在各生产经营单位设立专(兼)职安全员,三百人以上的高危企业和千人以上的非高危企业,是否依法设置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作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是否配齐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三)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建立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是否组织全体职工参与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并分级管理;是否建立风险警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是否逐一制定风险防控措施,防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是否采用信息化技术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

  (四)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建立培训工作制度;年度培训计划是否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并组织实施;是否按时足额提取安全培训费用并专款专用;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在岗人员是否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是否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是否及时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

  (五)组织职工全员参加隐患自查自纠情况。重点排查是否针对同行业领域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汲取事故教训;是否建立隐患线索搜集、职工排查隐患奖励制度并有效执行;对于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否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六)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情况。智慧工地建设推进情况,创新“互联网+”手段的应用不断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源监管情况,建筑工地安装使用远程视频监控平台、塔机运行安全管理平台和深基坑信息化监测系统等情况。

  (七)应急准备情况。是否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是否依法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实战化演练并及时评估演练效果、改进应急措施、修订应急预案,是否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是否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相关岗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和熟练使用特殊防护装备。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严格动态闭环管理,扎实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所有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逐项整改,并以项目为单位形成自查报告,经本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每半月上报属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强化监管,采取切实有力的工作措施,确保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取得成效。自2月起,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每月月底报送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并于6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通过金宏发送至“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