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吸取近期塔机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1-05-13

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2021年5月8日10时55分许,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校区(二期)项目4号楼塔机在安装作业时发生顶升套架滑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住建厅《关于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校区(二期)项目“5.8”塔机顶升套架滑落事故的通报》(鲁安办明电〔2021〕16号)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认真吸取潍坊职业学院滨海校区(二期)项目“5.8”塔机顶升套架滑落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青安办〔2021〕17号)有关要求,结合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起重机械事故,现将进一步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企业自查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施工项目要立即对在用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安全隐患自查,并建立检查台帐。各项目、有关单位要加强起重机械月检,对起重机械月检记录要做到闭环管理。自查和月检要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安拆、检测、使用、维保、群塔作业等重点环节,基础、限位、钢丝绳、高强螺栓等重要部位,以及起重机械司机、司索信号工、安拆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二、进一步强化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

  (一)加强安全监管,夯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安全作业管理 “十必须”规定(试行)》、《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21〕16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检测、使用、顶升和附着等施工作业安全监管,压实建设、施工、监理、安拆、产权、检测等单位的主体责任。

  (二)严格进场准入,强化资质审核。淘汰报废、超过安全使用年限、老旧“带病”和利用老旧标准节、附着装置等组装的、无顶升横梁防脱功能及来源不明的起重机械严禁进场使用。强化资质审核,安拆作业前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审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实施单位资质、人员资格、安装拆卸合同、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等,未经审批不得实施安装拆卸作业。

  (三)落实旁站制度,落实操作规程。安拆作业前必须组织安全交底并观看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严格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安全要点》、安全操作规程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安拆及顶升加节作业,严禁标准节、附着装置等构件混用。各方责任主体必须落实相关人员现场监督、旁站和警示隔离工作,确保安全技术专项方案有效执行。

  (四)严格检验检测,加强联合验收。检验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上塔上机进行检测,不得擅自减少检测项目,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检验合格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施工、安拆、产权等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塔机安全运行技术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9〕1号)要求,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施工企业、项目部要充分运用塔机安全运行管理系统,对于系统反馈的报警信息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消警,对于经常离线、报警次数频繁的项目要及时进行调度处理。塔机安全监控终端设备安装、调试、联网等情况要作为塔机检查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验收合格后,塔机方可使用。同时,充分利用好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于不能及时到场检查的起重机械安拆、顶升、附着作业,监督员可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塔机安拆过程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现场予以改正。

  四、强化督导落实

  各建设、施工、监理、产权、安拆、检测等有关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清当前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加强起重机械全过程、各环节安全管理,配齐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把管理工作下沉到一线,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坚决把现阶段“不发生事故作为第一要求”,把建筑起重机械的安拆、检测、使用、顶升和附着等作业列入重点监督内容,加大对起重机械安拆、顶升和附着作业全过程旁站制度、影像报告制度以及企业对现场起重机械设备自查自纠情况的督查力度,凡是发现职责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依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给予信用考核扣分处理。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