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疫情防控保障生产经营的通知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2-03-31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 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和有关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坚决防止疫情规模性反弹,切实稳定经济运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的原则,现就持续加强建设工程疫情防控,保障生产经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清疫情防控重要意义

  做好建设工程现场疫情防控,是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重要保障,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向好,但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建筑工程现场是外来人员流动和人员聚集的重点场所,风险隐患多,防控压力大。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指挥部(扩大)会议精神和《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行业加强企业疫情防控保障生产经营的通知》有关要求,毫不松懈、持之以恒抓好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全力以赴保障建设工程正常施工,推动各项防疫措施落地落实,坚决避免出现疫情防控漏洞,坚决打赢疫情处置这场硬仗。

  二、紧盯重点环节,严紧细实做好各项防疫措施

  按照省、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持续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一是定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从3月31日起,所有建设工程从业人员每周开展一轮全员核酸检测。核酸检测人员要全覆盖,既要包括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管理人员,也要覆盖到劳务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全体人员,以及现场门卫、保洁、厨师、保安等人员。建设单位牵头、总承包单位参与,建立定期核酸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做到每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确保做到“全员覆盖、不漏一人”。

  二是严格工程现场管理。要强化工程项目现场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一看、一测、一亮码、一登记“四个一”管理要求,即“看是否佩戴口罩、测量体温、亮三码(健康码、行程码、密接码)、登记个人详细实名信息”。对体温不合格、健康码异常的严禁进入现场。新进入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和送货司机、卸货人员等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进场应设置专用过渡区域,完成防疫消杀后方可进入工程现场。对在工程现场外居住的各类人员,居住区域实行封闭管理,工人上下班途中实行“两点一线、点对点”闭环管理,从业人员要少外出,不聚餐。要落实“1米线”要求,非必要不聚集,保证安全社交距离。

  三是按规范开展卫生清洁、消杀通风工作。工程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要专人负责,定时进行保洁,保持通风换气。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每日要分时段进行不少于4次消毒,消毒液要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配比使用,消毒措施符合要求,确保消毒效果。要建立消毒台账,及时在消毒点公示消毒情况。

  四是加强防疫物资储备。要提高工程现场防疫物资储备数量,将使用存量保持至1个月以上。要加强口罩、防护服、消毒液、测温计等物资的质量检查,对不符合卫生防疫标准的不得储备使用,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后勤保障防线。

  五是定期组织疫情防控应急演练。加强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应急预案,每月组织至少1次疫情防控应急演练。各区市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调度,指导各项目完善相关方案,熟悉相关流程,确保遇有情况能够迅速行动,用最短时间控制局面、掌握主动。

  六是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疫情防控日调度制度,及时梳理汇总辖区内各项目复工复产、防疫检查、人员隔离、核酸检测相关情况,每日将有关情况向市安监站报告。

  三、坚持防疫生产两不误,全力推进项目复工达产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扛牢政治责任,奋力展现工程建设担当,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各项工作。要在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工程建设正常开展的要求,组织好工程建设项目持续生产施工,不搞“一刀切”简单暂停。要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协助项目解决复工复产遇到的问题、困难,推动项目第一时间安全复工。要广泛听取企业诉求,围绕企业在疫情期间面临的各项问题,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帮助企业纾解困难,强化政策兑现落地,努力降低疫情对企业运行的冲击,确保经济稳定运行。要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的检查、调度、指导,建立疫情防控台账,确保定期全员核酸检测、人员健康管理、疫情防护措施、防疫物资储备、防疫知识培训“五到位”,为工程项目正常施工提供可靠保障。在支持推进工程项目复工达产的同时,必须始终绷紧绷牢安全生产这根弦,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31日

  (联系人:张鹏,联系电话:85062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