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工地整治管理工作的通知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18-03-29

青建管质字〔2018〕6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城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不断推进建筑工地整治提升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提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巩固建筑工地整治提升效果,根据全市环境提升工作精神,现就加强建筑工地整治提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整治提升要求

        1.全市在建建筑工地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现场围挡墙提升标准>和<建筑施工现场大门及周边改造标准图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7〕49号)要求,全部按照新开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墙提升标准安装使用新型围挡墙。原使用旧式围挡墙的,要立即制定专项方案,全部更换为新型围挡墙,专项施工方案要经所属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此项工作必须于今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4月初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将开展专项检查,对按时按要求完成的给予加分奖励,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的将给予处罚。

       2.凡是安装使用新型围挡墙的,必须强化日常管理,应设专人管理值守、巡查,凡发现工地围挡、大门处和美化图案存在歪斜、破损、污染等以及亮化不完整或者不亮等问题的,必须立即整改到位。

       3.施工现场建筑物必须用钢板网或绿色密目网进行封闭,密目网要及时整理、维护,确保严密、清洁、平整、美观,不留缺口,发现污损、破损的要及时更换。使用整体提升脚手架和合金安全网的要保持干净整洁,整体色彩一致,发现污损的要及时清洗或更换。

       4.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要使用优质绿色密目网进行覆盖,不得使用其他颜色的密目网。覆盖要封闭严密,应用棕绳或尼龙绳相互连接,连接要牢固、耐用,防止被风吹刮。建筑施工现场大门入口处、生活办公区等区域应适当进行绿化,绿化应当因地制宜,种植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经济合理、节水耐旱的植物。对于施工现场及周边存在的大土堆要理清责任,属于建筑工地的要用绿色密目网覆盖到位、严密,责任到人,不属于建筑工地的要告知土堆所属人或区市政府,予以落实措施。

二、整治提升责任

       1.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负总责,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环境整治提升并加强检查;应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整治提升情况实施监理。同一个工程存在多家施工企业的,建设单位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划分整治提升责任范围。

       2.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承担主体责任,要根据工程实际,建立健全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方案,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应加强企业员工(含作业人员)上岗前培训,使每个工程参建人员都能认识到环境整治提升的重要意义和施工中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3.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承担监理责任,应将整治提升工作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应对施工单位在整治提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负责督促其进行整改,严重的责令其停工整改,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三、整治提升日常管理

       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加强整治提升工作的日常管理,要建立完善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提升日报制度,各项目部应设专人每天对现场整治提升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建立工作台帐,对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以及好的做法要通过文字、图片的形式每天发送给各区市、各区片监管人员;各区市、各区片监管人员要对辖区内当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以及好的做法通过文字、图片的形式发送至市“建筑工地围挡调度、统计整治”微信群。

四、有关要求

      1.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提升过程中,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项目整治提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于整治提升工作推进不力的、现场存在严重问题的要依法依规给予处罚;要建立周末和节假日值班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便于及时传达、反馈有关工作要求,各区市要每周五将下一周值班表(含周末、节假日)发至市“建筑工地围挡调度、统计整治”微信群。

      2.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企业要建立扰民舆情处置制度,设置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受理解决建筑工地整治提升过程中的扰民问题,发现舆情要及时上报并做好处置工作。要做好“美丽青岛行动”宣传引导,鼓励各项目不断改善建筑工地环境、宣传企业文化,为建设美丽青岛、为市民建设美丽环境做出贡献。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