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建筑施工扬尘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房屋建筑施工扬尘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2019年1月28日
全市房屋建筑施工扬尘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扬尘污染整治,改善空气质量,按照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青岛市城市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建设工地市政道路保洁城市裸露土地扬尘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制定房屋建筑施工扬尘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采取多项措施,集中整治全市房屋建筑施工扬尘,健全房屋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管控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二)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施工扬尘。
(三)工作思路。坚特问题向和目标导向,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建筑施工扬尘集中整治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督导调度,严格督查问责,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工作措施
(一)细化标准,大力推进建筑施工扬尘集中整治
(1)施工现场应当全封闭围挡,安装使用新型围挡墙,强化日常管理;
(2)施工现场道路以及生活区、办公区、加工区应当进行硬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
(3)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当使用优质绿色密目网进行严密覆盖;
(4)施工现场存放土堆的,存放3个月以上的,采取撒种绿化措施;
(5)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当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
(6)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固定和流动的洒水降尘设施,有条件的工地应当设置喷淋系统;
(7)施工单位应当与经批准的建筑垃圾运输经营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施工现场应当使用密闭加盖的渣土运输车辆,装车高度一律不得高出车厢挡板;
(8)施工现场每个大门内侧应当按要求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将轮胎和车身冲刷干净;
(9)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10)按照相关规定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
(二)成立班组,严格落实扬尘治理主体责任
施工、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明确扬尘防治目标及各方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并施行扬尘控制工作奖惩制度;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实际,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扬尘控制专项方案,明确任务、措施、职责;各项目部必须成立扬尘治理班组,负责落实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每项具体控尘措施必须由扬尘治理班组设定专人负责。
(三)加大查处力度,严格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将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给予行政处罚和考核扣分处理。
(四)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工作,施工过程中如有市民发现有土石方和高空建筑物作业以及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等产生严重扬尘污染的施工行为的,集中整治期间全市设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举报电话85063225,对举报扬尘污染行为进行详细调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月18日~1月27日)
成立房屋建筑施工扬尘集中整治小组,对全市房屋建筑施工工地排查摸底,建立整治台账;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形成全员参与整治,全社会关注、支持和监督建房屋筑施工扬尘整治的工作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月28日~6月20日)
各责任单位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排查,边排查边整治,积极创新工作措施,注重实效,使各项扬尘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巡查组将以“半月一调度、半月一巡查”的频次,采取“四不两直”巡查方式,对房屋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工作进行严格巡查,对照扬尘集中整治标准,对扬尘污染治理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项目进行严管重罚,严格追责。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6月21日~6月30日)
巡查组对已经完成的整改内容开展“回头看”,对扬尘污染严重的工地进行复查,核实其整治效果;对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制定完善长效管理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将房屋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工作作为日常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本区域房屋建筑施工扬尘集中工作方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每周四16:00前将每周检查情况,每月26日前将每月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亮点、存在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通过金宏报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二)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房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按照职责要求,强化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每月对扬尘控制情况进行总结,不断提高扬尘防治水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