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认真做好春节后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复工前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通知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19-02-15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2019年春节假期已结束,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房建工程)将陆续复工。为切实加强节后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房建工程安全复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全国、全省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以及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后复产复工安全检查的通知》(青安办〔2019〕16号)部署,为全国“两会”和2019年重大活动创造安全环境,现就认真做好春节后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复工前安全生产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后房建工程复工检查工作

  春节过后,全市房建工程将陆续复工,较长的假期让企业员工、设备设施均未处于最佳工作状态 ,部分从业人员还处于节日的放松状态,普遍存在思想松懈、注意力不集中现象;特别是不少企业新招员工,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就仓促上岗,“三违”问题极易发生,一旦安全管控措施不到位,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风险意识,高度重视春节后房建工程复工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我市房建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二、严格房建工程复工前自查自纠

  房建工程复工前,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做好复工前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要严格自查自纠工作标准,切实做到未经教育培训不上岗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操作、事故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环境整治“六个百分百”不达标不施工,严禁盲目仓促复工,坚决纠正习惯性违规违章行为。

  (一)文明施工方面

  各单位对照《房建工程复工前文明施工检查表》(附件1),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扬尘治理、临建设施、场容场貌、卫生管理、环境保护、消防等各项文明施工措施。

  1.强化工地围挡、大门及周边环境整治。要对照《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现场围挡墙提升标准>和<建筑施工现场大门及周边改造标准图集>的通知》有关要求进行检查,凡发现工地围挡、大门处和美化图案存在歪斜、破损、污染等问题的必须立即整改到位。

  为进一步优化施工现场周围环境,各施工企业须将大门外设置的图牌等设施全部移到大门内侧适当位置。确因施工场地狭小而无法迁移,需经相关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适当调整。

高标准保洁施工现场临街一侧环境,“其建(构)筑物外侧至相邻一侧人行道外沿,人行道外沿有绿化带的至绿化带外沿,没有人行道的至车行道外沿”为工地清扫区域,必须始终保持清洁,不得有垃圾、污水等现象。

2.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各项目要对扬尘治理专项方案进行修订,建立扬尘治理班组,将方案中各项扬尘措施责任落实到个人,并制定管理考核办法,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记录。严格按照扬尘污染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强化对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场区道路硬化(混凝土或碎石铺装等方式)、裸露土地覆盖(喷洒抑尘剂或密目网覆盖等方式)、洒水清扫保洁、物料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等管理,并确保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及扬尘监测设备安装到位且能够正常使用。推广使用新型防治扬尘污染技术。

  3.强化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建设单位要按规定选用经区、市城市管理部门批准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并签订建筑垃圾运输合作协议,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案和市城市管理部门核发的渣土运输处置手续。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运输车辆须取得青岛市建筑废弃物《准运证》,并按照《准运证》核定的时间和工程项目进行渣土运输。施工单位不得使用未取得《准运证》的车辆和非本项目核准的车辆进入工地进行渣土运输,在渣土运输时渣土车辆必须密闭加盖装载渣土高度低于车厢挡板,凡未密闭加盖、渣土装载高出车厢挡板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驶离工地;施工单位要在工地大门内侧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车辆驶离工地前,须将轮胎和车身冲刷干净,确保出场车辆进行有效冲洗,不得污染城市道路;施工单位须安排管理人员专人在渣土装载现场、大门口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旁站式检查,按照进门查证、出门查车”的原则,对进出场运输车辆逐一检查、登记,并对出场车辆进行拍照,所拍照片与检查登记表同时留存于档案资料中,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驶入驶出工地,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拍照、检查、登记情况进行核查;施工单位须确保安装的远程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与主管部门联网在线,保证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和扬尘监测数值实时监控、实时上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须按照已备案方案中所确定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运输车辆接收建筑垃圾,并安排专人在出入口进行登记,对于未按照规定使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或者存在超载、撒漏等问题的,一律不得接收,并及时将运输企业及车辆号牌告知住建、公安、城管等部门。

  4.强化施工现场和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护设施检查,现场搅拌机、电箱、小型机械、钢筋加工区、木工加工区等使用的防护棚必须按照《建筑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图集》的要求进行搭设,现场材料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并堆放整齐认真检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临建房屋保温材质情况、消防设施配备及有效情况、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及使用管理情况

  (二)安全生产方面

  各单位应成立由各专业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对照《房建工程复工前安全生产检查表》(附件2),结合工地现场实际,针对地基与基础、主体、装饰装修、竣工收尾等四不同阶段的施工特点,对复工前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逐一排查,强力推进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夯实房建工程安全生产基础。

  1.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纳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事项。

  (1)严格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通过“三级教育”对全体工人特别是新进场、转岗人员进行一次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安全教育计划和教育内容要有针对性,切忌教育培训不切实际和“走过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强化末端管理。将管理下移使班组长作为施工现场末端管理第一责任人,加强对班组长的培训、教育,使其具有提前预判施工现场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提高其自身安全管理的综合素质。复工检查时班组长必须全程在场,认真查找复工后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让班组长指出其班组人员的违规情况并告诉其正确做法,即查即改。

  2.强化各阶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要求,围绕现场风险点和管控措施,突出对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脚手架、起重机械、施工用电、临建设施等重点项目的复工前检查。

  (1)地基与基础阶段。严格执行《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对深基坑的设计、评审、开挖、支护、监测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和管控,要坚持边开挖边支护,严禁一挖到底;要加大恶劣天气深基坑监测频次和密度,安排专人进行不间断巡查,遇到险情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

  (2)主体阶段。一是严格实行起重机械设备申报管理制度,各产权、安拆和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网上申报;二是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落实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评审制度,加强对脚手架、大模板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等环节管理,严格混凝土浇筑前模板支撑体系的检查验收;三是严格防范高处坠落和坠物打击安全管理,加强复工前临边、洞口安全防护的检查,强化对脚手架操作层等易发高处坠落事故隐患的排查;四是严格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落实施工临时用电的方案编制执行等环节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3)装饰装修阶段。一是严格建立健全吊篮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吊篮安装、拆卸、使用全过程安全管理,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强化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二是严格装饰装修阶段用电安全管理,手持式电动工具、施工机械等设备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按规定设置保护零线和重复接地,不得使用塑料护套线、花线,不得有电线老化、破皮及电线接头未用绝缘布包扎或包扎不合格等现象;三是严格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施工现场的明火作业审批制度执行情况。

  (4)竣工收尾阶段。由建设单位负责,加强对各专业分包单位之间的安全管理,重点检查管沟井口、出入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在位在岗等情况。

  三、严格落实房建工程复工前报告制度

  房建工程复工前3天,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提交《房建工程复工审批表》(附件3)、《房建工程复工前安全生产检查表》、《房建工程复工前文明施工检查表》,经相关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复工验收自检报告、起重机械五方联合验收报告、建筑工地围挡整治照片以及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和扬尘监测设备安装使用情况。经查验符合复工条件的,由工程所在地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向建设单位发放《恢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并对工程项目恢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工程报至市安监站各片区工程监督人员。

  四、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四项制度

  各工程项目要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四项制度的通知》(青建管建字〔2018〕5号)要求,切实建立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四项制度(以下简称“四项制度”),市、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四项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复工审批的必要条件。房建工程复工前3天,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工程项目“四项制度”落实自查表》(附件4)及相关附件材料,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工程报至市建管局建筑队伍管理处525房间;其他区、市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分别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业务部门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将意见汇总至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再行批准工程复工。

  五、严格工程复工前安全执法检查

  各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精准把握建筑施工安全领域的安全风险和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突出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脚手架、起重机械、施工用电、临建设施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管,提前谋划、及早安排,有针对性地制定节后建筑工程复工安全生产检查方案,扎实有效做好复工期间的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工作。

  各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房建工程复工前安全检查执法工作力度,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排查复工期间各种安全隐患,扎实做好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对申请复工的房建工程,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必须逐一检查,严格检查标准,规范检查程序,把隐患当事故来查,切实做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复工一个。要严厉打击未经安全验收擅自复工的行为,对于未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擅自恢复施工的,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考核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扣分或行政处罚。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