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进一步夯实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基础,切实做好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市安监站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在建房屋建筑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二、检查方式
(一)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本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检查。
(三)本次大检查,市安监站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每天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和拟检查工程,先市内三区、后其它区市逐次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重点检查:落实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组织领导,各类方案、制度、措施、预案制定情况;建立风险分级管控清单情况,开展风险分级评定、告知和管控情况;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精准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实现闭环管理情况;网上平台注册,规范录入和实时运行情况等。
(二)重大安全隐患源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落实情况;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临建设施等重大安全隐患源治理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情况;深基坑开挖、支护及监测情况;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搭设、验收、日常管理及钢管扣件外径、壁厚是否符合规定情况;起重机械设备检测、维修、保养及各种安全装置、限位装置可靠情况。
(三)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培训考核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情况,严肃处理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行为。
(四)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项目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临建房屋保温材质情况、消防设施配备及有效情况、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及使用管理情况、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的明火作业审批制度执行情况、临时用电管理情况等。
(五)场内专用施工车辆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场内专用施工车辆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场内专用施工车辆是否存在超载、超速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情况;各种安全防护及保险装置和各种安全信息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情况;进出场登记、管理情况;使用操作时安放是否符合规定情况;使用操作时周边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情况;混凝土泵车支腿是否打开并用垫木垫平,停放及支腿垫木位置是否平整坚实、与沟槽和基坑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说明书要求,布料配管和布料软管是否违规延长等情况。
(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建立运行有效的安全文明费用管理制度情况;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各项费用支出情况,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计划投入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实际投入统计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拨付相关证明资料及相关资金投入的发票或凭证等证明材料。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建立工程现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台账,主要包括焊接使用的乙炔和氧气、油漆稀释剂涉及丙酮、乙醇等,工程建设使用硝铵炸药等;是否加强现场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管控;是否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是否制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建筑工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
(八)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情况。重点查处和打击未按规定办理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手续不全擅自施工等行为,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无资质承揽、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非法施工活动。
(九)现场应对突发事件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各项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情况,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和机械、物资储备情况,应急演练、评估情况,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情况,领导带班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开展大检查工作。各区、市、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春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拉网式大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抓实、抓细、抓好春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工作。各单位要周密安排,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方式,把安全责任、措施真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和每个环节,切实部署开展好本单位的大检查工作。
(二)开展自查自纠,消除现场安全隐患。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亲自带队开展检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问题,扎实有效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和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各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履职尽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和环境提升长效机制,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三)严格执法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各区、市要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抽查力度。进一步严格执法,对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诸多问题的工程依法责令停工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考核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扣分等处罚。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