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建设工地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科学、规范、有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迅速部署,针对建设工地施工人员集中、流动性大、外来施工人员多的特点,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治疗,坚决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保障建设工地现场人员生命安全,避免疫情在建设工地现场出现、扩散和蔓延。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现场封闭管理原则。各类工地施工作业、生活区域应与外界围挡隔离,不能围挡隔离的应设警戒。
(二)“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原则。各类工地以项目部为单位,严格按照防控要求,对所有外来人员均实行严格准入管理,场内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禁止对外流动。
二、工作措施
(一)各项目部对外部进场人员实行严格准入制度,对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准予进入工地。
(二)对工地内工作人员,建立健康监测和严格外出制度。每天两次对全部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发现发热等身体异常人员,立即采取隔离、送医等应急处置。
(三)严格落实全员登记制度,对进出工地人员的姓名、籍贯、来去方向、交通方式及时间等信息实施真实、动态记录。工地大门值班人员要严格登记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四)对配送材料、物资等外来人员,车辆进场后,车上人员不得出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
(五)做好工地内人员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生活保障物资充裕。由专人外出采买,外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出入时间、路线做好登记备案。
(六)各工地要按照防疫要求,保持施工现场、宿舍卫生及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卫生管理、个人卫生防护和生活垃圾装袋清理,做好处理垃圾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孽生环境,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治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七)各主管部门、各企业和各工地应严格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值班管理。要安排专人实施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
(八)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劳务等参建单位要做好与项目所在地街道、社区、居委会的配合工作。
三、信息报告
(一)实行日常定时报告制度,每日报送进出人员信息,正常情况下实行零报告。
(二)实行紧急报告制度。工地发现有发烧症状、疫区输入人员等情况的,应迅速实施隔离,拨打120急救电话,确保在第一时间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同时将情况如实报送疫情防控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对来自疫点或疫区的亲朋好友要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指挥部要求第一时间上报,来访人员需符合疫情要求。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应向青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准确报送疫情防控信息。
四、应急处置
(一)如发现发热等疑似症状人员,应第一时间报告疫情防控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对疑似症状及密切接触人员应立即隔离处置,并对其他人员进行疏散。
(三)配合疫情防控部门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五、有关要求
各建设工地参建单位要立即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成立由总承包单位牵头的施工现场防控小组,制定防控方案,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要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面掌握现场人员信息及其身体健康状况,落实防控措施,确保建设工地现场无疫情发生或有疫情及时处置。总承包单位要将工地现场防控方案和每日疫情防控情况及时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