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2020年汛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汛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汛期安全管理提前部署、提前检查、提前整改,根据青岛市城市防汛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汛前自查检查工作的通知》(青城防办字〔2020〕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今年的城市防汛工作事关全局,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防汛工作各项要求、积极开展汛前安全隐患排查、完善防汛应急响应机制,在坚决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严格按要求做好防汛准备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一)严格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要严格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及早落实防汛责任人,全面落实防汛工作岗位职责,严明防汛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确保防汛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现场汛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即日起至3月底,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要立即开展一次汛前安全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全面摸排、整改施工现场汛期安全隐患源,并结合汛期安全管理特点对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临建设施及围挡墙等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及时跟踪整改情况,加强隐患风险管理。
(三)加强物资储备、完善防汛工作预案。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要加强防汛后勤保障工作,对本单位、本项目所储备的防汛物资进行全面的检查,淘汰、更新过期和损坏的物资,确保调得出、用得上。要根据今年的防汛形势和防汛要求在汛前完成防汛预案的修订,增强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并结合预案内容开展防汛应急演练,通过现场实际操作,不断改进和规范预案的运作流程,确保预案高效响应。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各项目汛前安全隐患排查自查自纠情况(见附件1、2、3、4)加盖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公章后,扫描为电子版格式发至项目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市内三区工程报至市安监站监督员)。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对辖区内项目汛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建立汛期重大安全隐患源台账,有关检查情况(附件5)请于3月31日通过金宏网报送“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