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扎实做好近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疫情处置467号)要求,就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
按照《关于全面做好房屋建筑工程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青建安监字﹝2020﹞11号)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防控;科学精准、突出重点;联防联控,统筹兼顾”为原则,保持组织领导、联防联控、“四早”“四集中”等各项有效防控机制不变,强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措施,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
二、突出重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各项目、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持续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房屋建筑工程切实做到排查、管控、监督、宣传、管理“五个到位”:
一是持续做好疫情重点地区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健康管理,全面推广普及电子健康通行码,在房屋建筑工程各进出入口严格将体温检测和健康通行码查验真正落实到位,及时发现无码、黄码、红码等人员,确保不漏一人;及时掌握人员流动情况,每天将进场工人详细信息进行登记,建立健康档案。
二是保持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通风换气,全面做好对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实行每日不少于四次消毒、建立消毒台账,并在消毒点公示消毒情况等工作。
三是最大限度减少施工现场人员聚集和横向流动,取消室内聚集活动,减少集中组织会议,项目管理会议、安全技术交底、班组安全教育人与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工人宿舍原则上不超6人,人均不少于2.5平方米;严格落实分餐式就餐、错时就餐制度;要统一为现场从业人员配发口罩,并要求佩戴,未佩戴口罩的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四是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疫病防控知识,帮助现场人员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工作。
五是全面做好疫情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参建单位内部疫情防控体系,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与辖区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联系,及时报告疫情情况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置;以项目为单位统筹资源,预留集中服务点(隔离点)等场所,按1个月的储备量做好防护消杀等物资储备,做好疫情防控应急演练,全面提高企业和项目疫情防控应急救援综合能力。
三、加强疫情监测,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定
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重点地区疫情态势,严格按照我省《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流入人员排查与管理工作方案》做好房屋建筑工地内人员管理,强化联防联控,要求各项目外出人员如实报告行程,明确告知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进入房屋建筑工地人员本人、亲属或用人单位及时、准确报告相关信息,督促落实核酸检测等工作措施;各项目要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务必根据工作实际,每日定时填写报送统计表,发现疫情立即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12小时完成核酸检测、24小时完成流调,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树牢底线思维,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强化联防联控和信息共享,持续防麻痹、防疏漏、防松懈、防厌战,把各项措施抓细抓实抓到位,不断巩固我市房屋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好态势,确保建筑工地不发生疫情。
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充分认清当前工作形势,明确工作重点,强化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以全面做好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进入房屋建筑工地的排查和管控为重点,查找防控工作各个环节的漏洞不足,加强督导检查,补齐短板弱项,严防疫情输入蔓延。
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健全完善巡查检查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日常疫情防控检查,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考核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信用考核扣分处理。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