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重要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重要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管,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根据《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重要建设工程材料目录(第一批)的通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重要建设工程材料目录(第二批)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重要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含装修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对涉及建设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和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及使用情况(附件1、2);
(二)国家、省、市在建设工程中禁止或限制使用建设工程材料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核验及复试情况;
(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各项制度建设情况;
(五)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发现不合格建设工程材料的处置情况。
三、检查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4日~6月13日)。由监理单位牵头组织施工对照检查内容对所属工程开展全面自查,并将自查发现的问题责任到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二)监督检查阶段(6月14日~7月16日)。市建管中心负责市南、市北、李沧三区建筑工地的检查工作,各区(市)质监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在监建筑工地的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问题严重的工地进行重点督导落实,列入问题工地台账,逐条进行落实整改、销号。
(三)总结汇总阶段(7月19日—7月23日)。各区(市)质监机构于7月20日之前将专项检查情况报市建管中心(金宏地址: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建材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质监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落实,确保部署到位、检查深入、整改彻底。
(二)坚持严格管理。各区(市)质监机构对涉及建设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和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未备案使用、使用国家、省、市在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及不合格建设工程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形成震慑作用,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三)建立预警机制。各区(市)质监机构要建立长效机制,对专项检查、监督检查及监督抽测等发现的不合格建设工程材料,应于每月25日前报市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建材处,主要包括生产厂家(经销商)、生产批号、产品规格等情况(附件3)。
(四)实施联合惩戒。建立全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追溯监管体系,对发现的不合格建设工程材料,由市建管中心纳入青岛市重要建设工程材料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考核,情节严重的联动行政审批服务机构注销该产品重要建材备案,直至清出我市建筑市场。
附件:1.《青岛市重要建设工程材料目录(第一批)》
2.《青岛市重要建设工程材料目录(第二批)》
3.重要建设工程材料不合格产品汇总信息表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