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人才引进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栏目:公司资讯
发布时间:2017-12-20
为加大引进技术人才的力度,解决公司人才短缺的瓶颈,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保证企业持续、快速发展奠定基础,特制订本办法。
一、 人才引进范围
1、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师证书或已考取监理师资格证书者。
2、具有工程师职称,在同类企业工作三年以上的总代。
3、具有助工以上职称,在同类企业工作两年以上的监理工程师。
4、在同类企业工作两年以上的监理员。
5、工程类相关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6、工程类相关专业的实习生。
7、其它未通过职称评定、未取得上岗证书,但能力及工作经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人员。
二、人才引进程序
1、由介绍人向公司综合部推荐相关人员,综合部根据情况汇报相关领导并决定是否面试;
2、由综合部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符合要求者予以录用;
3、录用后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试用,试用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
三、奖励措施
1、引进的注册监理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将证书注册到公司后奖励介绍人2000元;
2、引进的总代、各专业监理师、监理员试用期合格、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分别奖励介绍人1600元、1200元、800元。
3、引进的应届毕业生、实习生满一个月时分别奖励介绍人500元、300元。
四、奖励程序
引进的人员试用期结束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介绍人到综合部办理相关手续、兑现奖金。
五、奖金退还
兑现奖金后,若引进人员为公司服务未满一年离职(其中实习生在实习期满前离职)的,奖金由综合部扣回。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