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现场围挡墙提升标准》和《建筑施工现场大门及周边改造标准图集》的通知
青建管质字〔2017〕49号
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青岛市城市形象,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制定了《建筑施工现场围挡墙提升标准》和《建筑施工现场大门及周边改造标准图集》,现印发给你们,望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新开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自发文之日起,凡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墙和大门等设施,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围挡墙提升标准》和《建筑施工现场大门及周边改造标准图集》有关规定。如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因地势或周边环境特别复杂,难以实现围挡墙提升标准的情况下,需经当地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进行调整。
二、已开工建筑工程现场原有围挡墙整治要求
(一)已开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原有围挡墙不得存在破损污染、歪斜不整、无墙体基础或基础不符合要求等影响市容的问题,并要进行美化、亮化。美化图案应包括风景图画、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建设管理理念等内容,图案布置应合理紧凑,色彩搭配要与周边环境颜色相协调。美化图案应高清喷绘在广告布上,并用强力胶粘贴在围挡墙外侧。美化图案尺寸与每组围挡墙板面相同,四周采用宽度为8CM的不锈钢压条镶嵌。夜间,应使用灯光对围挡墙进行亮化,增加夜间宣传标语效果。围挡墙应按规定设置基础,基础外侧采用刷黄黑相间的反光漆或粘贴工程级专用反光贴进行装饰。毗邻主干道的围挡墙,提倡按照《建筑施工现场围挡墙提升标准》要求对原有围挡墙进行升级改造。
(二)原有围挡墙整治工作须在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围挡墙整治工作完成后,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报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三、有关要求
(一)由建设单位牵头负责,新开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墙和大门等设施的提升改造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在安装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围挡墙和大门等设施安装方案,经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并报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后,方可进行安装。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安装使用。
(二)提升建筑施工现场围挡墙和大门等设施整治标准,是我市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凡发现墙体和美化图案存在歪斜、破损、污染等问题或大门口处存在道路破损、污染等问题的,必须立即整改到位。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全力督导建筑施工现场切实落实环境整治提升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