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隐患专项排查的通知
各区、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鲁建办明电〔2020〕2 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立即开展在建房屋建筑建筑工程质量隐患专项排查,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目的
深刻汲取3月7日福建泉州用于隔离观察的酒店发生坍塌事故的教训,压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严肃查处工程建设违法- 2 -违规行为,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排查对象
全市施工进度在基础与主体阶段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三、排查内容(详见附件 1)
(一)工程参建主体质量行为情况,排查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落实质量责任等情况。
(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影响结构安全质量问题。
(三)施工控制资料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检测报告、质量验收记录、隐蔽验收记录等情况。
四、时间安排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 2020 年 3 月 20 日。
五、排查方式
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市内三区在建工程质量隐患排查工作,区、市质监机构负责辖区内在建工程的质量隐患排查工作。
六、其他有关要求
(一)立即动员部署。各区、市要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的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立即部署启动在建房屋质量隐患专项排查工作,制定排查方案,加强协调联动,发挥行业专家和专业检测机构作用,运用科学方案、专业力量、精准手段,确保查深查细查实。
(二)全面排查到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排查,确保排查“全覆盖”。要按单位工程建立排查台账,详细记录项目名称、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名称、工程形象进度、排查发现问题及隐患、问题和隐患整改及处罚情况等内容。
(三)严格监督执法。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逐一整改,不留死角,并计入排查台账,逐一复核销号。对发现存在工程质量和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作出处理。排查工作结束后,请各区市质监机构将辖区内在建房屋质量隐患专项排查情况,于 3 月 23 日下班前通过金宏发送至“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总结内容应包括检查的具体情况、排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复核情况等(质量隐患专项排查情况模板详见附件 2)。
附件:1.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隐患专项排查表
2.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隐患专项排查情况模板
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2020 年 3 月 12 日
(联系人:李延敏 韩丽丽 联系电话:85067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