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信用管理的通知
青建管字〔2020〕21号
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消防检测单位:
自我局全面承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工作以来,在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消防验收工作稳步推进。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各消防验收责任主体仍存在较多不诚信、不规范行为,严重影响验收进程。为进一步规范消防验收程序,提高消防验收通过率,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决定进一步加强各消防工程参建责任主体信用考核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消防验收工作诚信管理的重要意义
消防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意义重大。目前,各消防工程参建单位信息已纳入信用考核系统,信用评价结果将推送至“信用中国”,并引入建设工程评标环节,直接对企业承揽工程产生影响。加强消防验收备案市场主体信用考核,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各方市场主体自控意识和自控能力,促进公平、公正、和谐有序的信用体系向纵深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信用考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市建筑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重点对存在不诚信、不规范行为的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消防专业分包、监理单位等各消防工程参建责任主体进行扣分处理(相关扣分情形摘录见附件)。
(二)组织约谈。对于存在严重不诚信行为,我局将在出具不合格意见书的基础上,对各责任主体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次数将纳入信用考核管理。
(三)定期通报。我局将定期网上通报各参建单位信用考核信息,并对参建主体进行信用考核年度排名;对于工程质量认真负责,有较高诚信、自律意识的责任主体进行通报表扬或加分等表彰奖励。
(四)建立黑名单制度。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服务,并对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并进行通报,净化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环境。
三、工作要求
各参建单位,特别是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信用管理考核体系建设,认真做好自验工作,高效配合消防验收工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研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51号令)等最新文件,实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逐步提升消防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高自控意识和自控能力,自觉维护自身信用状况。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