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在建建筑工程汛期安全生产的通知
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市已进入汛期。为有效控制我市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根据省、市有关防汛工作总体部署要求,就加强全市在建建筑工程汛期安全生产管理,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2021 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汛期施工安全管理的认识,严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防汛工作,要严明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纪律,强化追责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汛期时间
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防汛责任制落实
1.建立完善防汛指挥体系。
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进一步有针对性地编制完善本项目2021年防汛预案,设立相应防汛机构,值班值守安排、应急响应流程等应上墙公示;
2. 落实防汛责任。
项目各防汛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防汛各项工作,依法落实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各在建建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对本工程安全度汛负总责,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防汛第一责任人,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审核施工单位防汛预案和防汛相关技术要求的落实。
3. 加强防汛值守。
要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遇有险情时,各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负责人及时决策,组织到位。
(二)全面排查防汛隐患
1.强化深基坑安全管理。一是高度重视毗邻道路、河道、地下管线等特殊区域的深基坑安全监管,加大深基坑监测和安全巡视的频次,密切关注监测数据变化,做好安全巡视记录,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汛期降雨过后,要及时组织对深基坑进行监测和联合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二是要组织专家对深基坑进行汛前回访,对专家回访意见进行全面整改落实。三是要做好深基坑的排水、降水工作,现场各相关单位必须制定《防排水专项方案》,明确防排水措施、备足防排水物资,将潜水泵、沙袋等防汛物资储存于施工现场,以备启用。
2.强化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各项目有关单位要扎实开展汛期起重机械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塔机安全监控终端设备(如塔机黑匣子、塔机防倾翻装置等)接入到管理系统平台;塔吊自由端高度和独立高度严格控制在设计高度的80%以内;严格落实塔吊防碰撞措施,严禁塔吊之间发生碰撞或塔吊碰触周边建筑物;制定并完善塔吊汛期应急加固预案,各类应急加固器材储备齐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技能熟练。进一步加强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管理,确保防坠安全器检验检测在有效期内,且防坠安全器灵敏、可靠;防坠安全器到期未检验检测的施工升降机,一律严禁使用。汛期来临前完善起重机械等防雷措施,按规范要求安装防雷装置,并做好防雷接地。
3.强化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围挡墙安全管理。一是汛期来临前施工单位要制定临建板房、围挡墙的应急加固方案,备齐加固器材,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予以拆除。重大汛情、台风来临前,要迅速开展巡查,提前完成施工现场临建板房、围挡墙加固工作。汛情中,各项目部要对临建设施及周边环境(包括基坑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高压线路、高大土堆等)进行巡视,加强应急响应,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上报。
4.强化脚手架、模板支撑安全管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规范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和拆除。要立即对脚手架与模板支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脚手架基础、架体结构和拉结点设置,确保基础排水及时、可靠,架体安全、稳定。大风、台风、强降雨过后,要组织相关单位对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5.强化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认真履行临时用电管理责任,现场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满足“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与外电线路之间要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小于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配电箱、开关箱必须使用符合标准、通过国家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雨前、雨后要做好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排查,消除漏电、触电隐患。
(三)做好人员物资保障工作
各项目防汛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要立足应对极端天气和局部强降雨,加强对防汛物资的管理,及时补充、更新防汛物资,建立物资储备台帐,将物资存放在有利于随时调用的场所,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保养,确保抢险设备的完好。
(四)开展防汛宣传及应急演练工作
各项目防汛责任单位要召开防汛动员会,并在施工现场至少组织一次以防汛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建筑工程安全度汛宣传材料。6月底前至少组织一次防汛应急演练,检验并熟练掌握应急预案、处置流程,锻炼应急抢险队伍,提高抢险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五)加强防汛日常管理
各项目防汛责任单位要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日常管理,按照安全生产各项技术规范和汛期相关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防汛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防汛安全隐患立查立改。
(六)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
各项目防汛责任单位在汛期要完善和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汛期值班制度,做好汛期值班工作,确保汛情信息和调度命令的畅通。对出现的汛期险情,要立即向项目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进行报告,并迅速启动汛期应急救援预案,展开抢险自救工作。
(七)严格落实汛期预警应急响应
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及时传达各防指和气象台的汛情预警信息,各项目防汛责任单位要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预案,切实做好人员和物资准备、重点部位提前布控、现场专人值守、人员及时转移等工作,随时关注汛情、雨情对深基坑、起重机械、安全防护设施等带来的不利影响,汛情后施工现场所有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四、时间安排
汛期企业自查排查安全隐患阶段(6月8日至6月20日)。全市在建建筑工程参建企业严格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建立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加大防汛物资储备,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各项目相关单位要填写企业安全生产自查台账(附件1),同时以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临建设施及围挡墙、应急物资和应急演练等为重点,对所属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全面的汛期隐患排查整改(见附件2、3、4、5)。上述附件(附件1、2、3、4、5)加盖三方公章后于6月21日前上报。市内三区工程报至市安监站监督员,各区市工程报当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二)汛期全面整治阶段(6月21至9月27日)。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和防汛安全生产任务,开展在建建筑工程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加强检查,对企业在汛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项目实行现场督办,给予行政处罚、信用扣分等处罚,形成多个管理链条的整改闭环,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将本辖区检查情况填写《区市汛期隐患源台账》(附件6)、《区市汛期安全生产检查汇总表》,分别于6月25日和每月25日前,通过金宏网报送“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三)健全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长效机制(9月27至9月30日)。全面总结防汛工作情况,围绕全面落实企业汛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系统分析研究,查找监管中的不足,进一步强化汛期安全事故防控工作,固化工作成效,健全和完善长效机制。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于9月30日前将汛期安全生产总结,通过金宏网报送“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附件: 1.企业安全生产自查台账
2.汛期深基坑安全检查表
3.汛期塔机安全检查表
4.汛期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安全检查表
5.汛期临建设施安全检查表
6.区市汛期隐患源台账
7.区市汛期安全生产检查汇总表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