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青岛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监管系统平台建设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项目落地年”工作部署,全面做好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工作,根据《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等相关文件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深入调研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运用物联网、AI技术、视频监控和5G网络等人工智能新技术,建设“青岛市预拌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监管系统”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全力助推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高质量发展。为有序推进平台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建设时间安排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制定智能监管平台安装计划,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配合推进工作。第三方服务公司将按区市依次推进,根据推进进度确定具体安装时间,2021年10月10日前,完成市内三区企业接入安装,并开始试运行;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全市智能监管平台接入安装,并全面正式运行。
二、平台建设软件硬件条件
为确保平台建设质量,企业可根据平台建设要求,自行提前升级更新部分软件、硬件设施,及时完成企业生产、管理系统与平台的对接工作(平台接入端口要求见附件1)。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安排专人提供技术支持。
三、平台建设内容
各企业参照《青岛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动态监管平台建设内容》(附件2)中分类进行应用建设和分级对照。根据现有的9大功能应用分别对应的“基础项、提升项”进行平台分级建设及应用管理。
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开展平台建设。基础项建设内容,是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必须监管的重点内容,各企业结合实际情况主动进行软件、硬件设施升级,满足平台建设要求,按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完成平台对接上线;提升项建设内容,是行业主管部门为提高全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的推广内容,有条件的企业可根据平台建设内容,主动进行软件、硬件设施升级;鼓励创新建设《青岛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动态监管平台建设内容》之外的预拌混凝土领域智慧化生产应用。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宣传引导,协调企业配合做好平台建设各项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在平台建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奖励。
(二)各企业应正确认识平台建设的意义,并按期完成基础项建设内容基础上,主动建设提升项内容,并以此次平台建设为契机,全面提升企业智能化生产水平,切实提高预拌混凝土质量。
(三)智能监管平台正式运行后,各接入平台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承担本市建筑工程混凝土供应任务时,通过平台进行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登记,每车生产形成带有二维码的预拌混凝土运输单,作为工程质量资料存档,并作为主体结构验收资料核查内容。
附件:1.青岛市预拌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监管系统接入端口要求
2.青岛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动态监管平台建设内容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